服务介绍
1.心理测评需要由专业的教师,或者受过相关培训的教师施测。2.测评过程中保持环境的舒适与安静。如果是团体测评,需要严格控制纪律,避免同学间相互沟通;提前完成的学生,应安静自习,等所有学生完成后一起离开。
3.充分尊重受测学生的知情权。当学生要求查看测评结果时,需提供测评结果的信息。
4.测评结果不一定需要即时反馈。特别是在进行症状自评类的团体测评时,要避免在团体情境下直接公布结果,以免学生之间的比较和窥探。
5.测评具有一定的时效性。如果距离上一次测评时间比较久了,建议复测。
6.不根据测评结果做出临床诊断。学校环境下的心理测评,可以作为心理咨询或是否建议转介的参考,不能作为临床诊断的依据。
7.对测评结果的即时性解读。测评结果是在测评情境下形成的,可以反映学生当时,或是包含当时所在的一段时间内的心理状态,而不是持续、稳定的,测评的结果可能根据测评时间、情境的不同而有所差别。
8.对测评结果的发展性解读。在对学生做测评解读时,如果碰到某些症状得分比较高的情况,可以更多地引导学生往可改变、可发展的角度思考,而不过分拘泥于得分高低。
9.测评结果的保密性。一般情况下,不主动将学生的测评结果透露给第三方。若第三方(如监护人、班主任、同学等)需要知情,也需要在征得学生本人同意的情况下才能将必要的信息告知第三方。
10.知情例外。当测评结果显示学生有比较大的心理冲突或比较严重的心理问题,教师经过咨询面谈发现该学生有自杀、伤人倾向的,在必要时可将测评结果报告给监护人、班主任或转介方等,便于后期家校沟通处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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